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东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8-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细致地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

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经审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2019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

外担保,没有发生违法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2019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总额度为 8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4,500

万元。

    公司存在前期未经审议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情形,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为 21,777.85

万元,重整管理人已经预留保证金用于担保可能上述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

                                     1
失,我们督促上市公司早日妥善解决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审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改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法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改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2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

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控股股东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本次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共六名,其中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骆平先生、沈亚平先生、王江平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夏杰斌先生、朱锡坤先生、周伯煌先生;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黄剑鹏先生已经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

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运营

的需要。

    3、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

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4、我们认为,本次换届选举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童宏怀、汪军民、陶宝山

                                                           2019年8月2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