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7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 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1,125,00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524,159,3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 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 人,代表股份数 6,965,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9 人,代表股份数 6,966,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骆平先生、沈亚平先生、王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 获得表决权 占有效表决权 获得中小股东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 序号 事候选人 数(票) 股份的比例 表决权数(票) 决权股份的比例 1 骆平 527,921,582 99.40% 3,763,562 54.02% 2 沈亚平 527,865,480 99.39% 3,707,460 53.21% 3 王江平 527,825,479 99.38% 3,667,459 52.64%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夏杰斌先生、朱锡坤先生、周伯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获得表决权 占有效表决权 获得中小股东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 序号 候选人 数(票) 股份的比例 表决权数(票) 决权股份的比例 1 夏杰斌 527,828,341 99.38% 3,670,321 52.68% 2 朱锡坤 527,772,240 99.37% 3,614,220 51.88% 3 周伯煌 526,893,040 99.20% 2,735,020 39.26% 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夏杰斌先生、朱锡坤先生、周伯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871,9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253,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7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713,8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253,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856,9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268,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698,8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268,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199,2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3%;925,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041,18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1%;925,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杨兴辉、何新宇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