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
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的个人学历、专业素养、工作履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骆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剑鹏先生、黄伟光先生、王
业安先生、王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钟民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陈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夏杰斌、朱锡坤、周伯煌
2019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