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8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
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
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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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并对其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并对其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合并利润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
到的现金”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
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
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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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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