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
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
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转让全资子
公司股权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交易价格将以具
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作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全
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夏杰斌、朱锡坤、周伯煌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