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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南: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9-11-08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9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

字 2019128、2019129 号),因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2019 年 6

月 10 日、7 月 10 日、8 月 10 日、9 月 10 日、10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

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6、2019-052、2019-062、2019-074、

2019-079)。在调查期间,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调查工作。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销售等各项工作有

序开展。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

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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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

的决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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