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4-1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内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
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全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会次数
汪军民 3 2 1 0 1
童宏怀 3 3 0 0 1
陶宝山 3 3 0 0 2
夏杰斌 3 3 0 0 1
周伯煌 3 3 0 0 1
朱锡坤 3 3 0 0 1
2019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汪军民先生、童宏怀先生、陶
宝山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至第
四十二次会议,2019 年 9 月 17 日董事会完成换届后,夏杰斌先生、周伯煌先生、
朱锡坤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至第三次会议。以上独立董事均能够准时或及时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
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含通讯表决)。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监管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评价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要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
1
职能,具体包括: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9-1-25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支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同意
2019-6-2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前认
同意
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
同意
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9-8-27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9-9-17 关于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9-10-28
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9-11-4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2019 年度,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会计
政策变更和改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薪酬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以上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其中独立
2
董事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童宏怀 2 1 1
陶宝山 2 1 -
夏杰斌 2 - -
朱锡坤 2 - -
四、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 年度独立董事汪军民先生、陶宝山先生、童宏怀先生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及内控制度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投
了弃权票,对公司董事会其余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五、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 5 月 31 日,独立董事童宏怀先生、陶宝山先生,汪军民先生委托童
宏怀先生实地考察公司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现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独立董事出席公
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在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
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严格监督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二)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方面,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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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督促公司
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19 年,公司持续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活动,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在此过程中,独立董事对公司
有关制度的制定、自查问题以及整改情况都做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核查工作。
(三)加强自身学习方面,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举办的学
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认知
和理解,形成自觉加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9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9 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9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第六届)汪军民、童宏怀、陶宝山
(第七届)夏杰斌、周伯煌、朱锡坤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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