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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南: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04-1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

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

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搭建了内部控制体系,因公司对已经公布

的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构成财务报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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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重要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产品研发设计、财务报告、

关联交易、合同及法律事务、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监督、信息披露等。

    3、公司内控评价范围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内部评价范围中涉及的公司治理层、业务流程方面的主要控制活动和事项,公司重视其中

是否发生了控制偏差,防止因内控失效会导致公司运行的高风险。同时也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

领域:

    (1)外部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与市场无序竞争带来的风险;

    (2)业务经营中原材料价格重大波动风险;

    (3)如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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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基准 1%;净资产错报金额≥基准 1%;营业收入错报金额

≥基准 1%;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基准 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基准 0.5%≤错报金额<基准 1%;净资产基准 0.5%≤错报金额<基准

1%;营业收入基准 0.5%≤错报金额<基准 1%;利润总额基准 3%≤错报金额<基准 5%。

    一般缺陷: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基准 0.5%;净资产错报金额<基准 0.5%;营业收入错报

金额<基准 0.5%;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基准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

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

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是指金额在 500 万(含)—1,000 万元之间,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是指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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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

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范,受到政府

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

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

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个,具体

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出具的《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153号):

    (1)2013-2017年度公司通过多开票的形式多计收入24,905,209.71元,2016-2018年度通

过补发货不开票的形式消化了7,102,300.3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多确认收入

17,802,909.40元,考虑增值税因素后,应收账款原值应调减14,672,076.37元,预收款项应调

增6,200,266.19元。

    (2)公司将应归属于2016-2018年度的销售收入5,316,030.06元分别确认在2018年度和

2019年度,导致收入存在跨期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少确认收入2,186,251.28元,

考虑增值税因素后,应收账款原值应调增2,634,037.69元。

    公司已按相应会计准则要求对上述会计处理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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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对

相关情况给予了高度重视,及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披露。2020年4月13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任的会计

师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发布日,上述整改已经完成。公司今后将持续加强

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

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骆平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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