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1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并对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审查,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
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募
集资金使用、监事会换届选举、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公司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
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历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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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
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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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
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
金余额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依法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无损害公司、股东的权
益情况,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
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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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
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
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
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建立并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审议了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较为有效地执行。
三、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展望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依法
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相关工作会议,聚焦重点、了解大局,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
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同时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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