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4-15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0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度计划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
到期授信续期)。
其中,公司申请授信的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 授信额度 授信
授信银行 担保方式 用途
单位 (万元) 期限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自有土地、房产抵
3,750
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押
子公司宁波大东南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15,000
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房地产抵押并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采购原材料、日
子公司杭州大东南
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2 个月 常经营周转、置
高科新材料有限公 29,000
公司杭州平海支行 换他行贷款等
司土地及房产抵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子公司浙江大东南
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诸暨支行 在建工程抵押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诸暨 无 20,000
支行
此外,在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资金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全资子公司
杭州大东南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科”)、宁波大东南万象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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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为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担保,担
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业务
及担保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贷款
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大东南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4月24日
2、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星光街1423号
3、法定代表人:赵永根
4、注册资本:87892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酯薄膜、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光
学膜、太阳能电池背板膜、聚酯工业基材、包装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98,779.89万元,负债
总额7,494.61万元,净资产91,285.2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28,487.74万元,
营业利润11,406.48万元,净利润10,493.38万元。
9、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59%。
(二)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日
2、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3、法定代表人:黄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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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42621.5997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生物膜、
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成型件、塑料薄膜、塑料包装品、服装、纺织品的制造、
加工;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专用材料的开发与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7、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8,529.93万元,负债
总额12,389.83万元,净资产46,140.1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8,242.56万元,
营业利润-1,216.99万元,净利润-1,139.59万元。
9、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17%。
三、担保和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
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
司、杭州高科、宁波万象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审议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杭州高科、宁波万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2)
上述子公司其运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通过
担保方式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来筹措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的利益,
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事项已履行了董事会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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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杭州高科、宁波万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均在公司管控
范围内,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因此同意前述授信及担保
事项。
五、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80,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9%。
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且未经审议的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的事项,涉及的担保金额合计为 21,777.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9.77%;公司因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金额合计约为 29,416.9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
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
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上述对外担保实施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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