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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南: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对
公司违规担保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并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相关法院已对上述部分案件进行了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
    2019 年 10 月 15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需要承担利息及律师
费合计 214 万元。2019 年 12 月 11 日,宁波万象就本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要求改判驳回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
道信知”)对宁波万象的诉请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省高院尚未作出有
关裁定。
    2019 年 11 月 14 日,厚道信知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9)
浙 0681 民初 18219 号),请求判令宁波万象就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东南集团”)应向原告归还编号 JK20180201《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
本金 3,600 万元及逾期罚息 1,324.8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 2
月 17 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宁波万象保证行为无效,驳回厚
道信知的诉讼请求。厚道信知提起上诉,2020 年 4 月 10 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
院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判决结果。
    2019 年 6 月 13 日,本公司已主动向诸暨市人民提起诉讼(案号(2019)浙
0681 民初 10012 号),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2020 年 1 月 6 日,诸暨市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厚道信知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厚道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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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上诉,2020 年 4 月 16 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0)
浙 06 民终 670 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厚道信知负担。
    (二)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
    2020 年 1 月 6 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宁波万象与宁波厚
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道信尚”)签订的《保证合同》
无效。厚道信尚提起上诉,2020 年 4 月 9 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终审判决((2020)浙 06 民终 669 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厚道信尚负担。
    2020 年 1 月 6 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厚道信尚
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厚道信尚提起上诉,2020 年 4 月 9 日,浙江省绍兴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0)浙 06 民终 671 号),判决如下:1、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厚道信尚负担。
    (三)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
    2020 年 1 月 6 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德清厚道
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德清厚道泰富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上诉,2020 年 4 月 16 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0)浙 06 民终 672 号),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德清厚道泰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负担。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原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处于破产重整,2019 年 6 月 26 日,经由网络司
法拍卖公开竞价程序,最终选定重整投资者为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该投资
者应缴付的“重整对价”和“股份瑕疵消除资金”合计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股
份瑕疵消除资金”确定为人民币 10 亿元)。根据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6 月 26
日裁定批准的《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投资者支付的股份瑕疵消
除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为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
或部分担保责任),在解决上述问题前不得挪作他用。截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
大东南集团管理人已依据《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其账户(户名: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201000210638706,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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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预留保证金 26,644.81 万元,
该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
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该等预留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将在公司每一
笔违规担保负债的最终责任明晰后予以直接承担担保责任(如公司被确认为需承
担责任)。因此,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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