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
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使用
余额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
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事项。
独立董事:夏杰斌、朱锡坤、周伯煌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