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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会
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公司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
未提出异议,历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会计政策变更等重要
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
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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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
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得到了有效执行,
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
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
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
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建立并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展望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公司规
范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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