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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南: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2021-05-1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报告期
                                            期初余额                           报告期      期末余额
                                                         新增违规担保                                      截至年报      预计        预计     预计解除
被担保方名   与上市公   违规担保    发生   (2020 年 1                   解除担保金额    (2020 年 12 月
                                                             金额                                          披露日余    解除方式    解除金额    时间
   称        司的关系   发生时间    原因    月 1 日)                    (2020 年度)      31 日)
                                                         (2020 年度)                                       额       (如适用)   (万元)   (月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浙江大东南   原实际控               未披
集团有限公   制人控制   2018/1/18   露担    1,650.00                          1,650.00
    司       的公司                 保
浙江大东南   原实际控               未披
集团有限公   制人控制   2018/3/23   露担    4,602.13                          4,602.13
    司        的公司                保
                                                                                                                         注1
浙江大东南   原实际控               未披
                                                                                                                                              根据诉讼
集团有限公   制人控制   2018/2/1    露担    4,197.42                                        4,197.42       4,197.42                4,197.42
                                                                                                                                              进度确定
    司       的公司                 保
浙江大东南   原实际控               未披
                                                                                                                                              根据诉讼
集团有限公   制人控制   2018/7/12   露担    2,840.00                                        2,840.00       2,840.00                2,840.00
                                                                                                                                              进度确定
    司       的公司                 保




                                                                          1
浙江大东南   原实际控               未披
集团有限公   制人控制   2018/6/26   露担     3,000.00                                      3,000.00     3,000.00                  注2         注2
    司       的公司                 保
浙江大东南   原实际控               未披
集团有限公   制人控制   2017/1/11   露担     2,696.16                         2,696.16
    司       的公司                 保
浙江大东南   原实际控               未披
                        2017/11/1                                                                                                           根据诉讼
集团有限公   制人控制               露担     2,792.13                                      2,792.13     2,792.13                2,792.13
                           5                                                                                                                进度确定
    司       的公司                 保

当年新增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
                                           公司当年未新增违规担保
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1、原因:相关案件诉讼时间较长,部分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又提起上诉直至高院再审;部分案件一审裁决公司无

                                           责的,原告又提起上诉,尚在审理中。2、责任追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已受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能按计划解除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追究
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相关责任已受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罚款处罚。3、措施:一方面积极应诉、上诉,公司已有相关案件法院裁定担保

                                           无效,根据九民纪要及新民法典规定,相关案件胜诉机率较高;另一方面通过大东南集团公司管理人预留保证金,解决

                                           公司担保责任。

         注 1:2019 年 6 月 26 日,大东南集团公司管理人已依据《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其账户(户名: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

     公司管理人,账户:201000210638706,开户银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预留保证金 26,644.81 万元,该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本

     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公司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本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该等预留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将在本公司每一笔违规担


                                                                          2
保负债的最终责任明晰后予以直接承担担保责任(如本公司被确认为需承担责任),以确保本公司为关联方的违规担保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

    注 2:丰球集团有限公司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诸暨市人民法院以(2020)浙 0681 民初 15465 号立

案受理,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判决本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询问决定不开庭进行审理。2021 年 4 月 7 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浙

06 民终 783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据实调整为 120315 元,由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