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东南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的个人学历、专业素养、工作履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骆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剑鹏先生、周明良先生、王
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钟民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周明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夏杰斌、朱锡坤、周伯煌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