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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2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5-07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上官常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   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智敏声明: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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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612,001,227.85               3,685,910,847.63                         -2.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75,565,208.05                1,073,941,698.50                         -9.1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85,534,506.33                     -6.49%       4,920,358,541.98                -8.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4,568,154.42                -6,780.83%          -98,376,490.45              -306.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67,158,616.03                     不适用       -126,993,472.53               -397.66%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73,342,523.79               -73.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77              -6,657.14%                  -0.1817             -306.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77              -6,657.14%                  -0.1817             -306.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6%                   -7.46%                 -9.60%               -14.1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273,902.5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279,372.3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19,500,000.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收益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172,126.0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9,100,000.00 依协议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减:所得税影响额                                                               4,802,645.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716.19

合计                                                                          28,616,982.08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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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33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94%     237,951,934
份有限公司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7.81%      42,282,000
限责任公司

陈双玉              境内自然人             4.67%      25,275,100

洪泽君              境内自然人             4.56%      24,678,900

陈发树              境内自然人             3.28%      17,773,822

林汉文              境内自然人             2.51%      13,616,590

陈志勇              境内自然人             1.90%      10,312,900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明曦 1 期
                    其他                   1.01%       5,450,000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刘晓初              境内自然人             0.74%       4,004,163

周文贵              境内自然人             0.69%       3,737,950         3,737,950 质押                   3,737,8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7,951,934 人民币普通股         237,951,934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2,282,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282,000

陈双玉                                                                  25,275,100 人民币普通股          25,275,100

洪泽君                                                                  24,678,900 人民币普通股          24,678,9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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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                                                                  17,773,822 人民币普通股       17,773,822

林汉文                                                                  13,616,590 人民币普通股       13,616,590

陈志勇                                                                  10,312,900 人民币普通股       10,312,900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明曦 1 期
                                                                         5,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450,000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刘晓初                                                                   4,004,163 人民币普通股        4,004,163

陈爱群                                                                   2,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新华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陈志勇先生系新华都
                                    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发树先生的弟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新华都集团、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发树先
明                                  生、陈志勇先生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
                                    未知其它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公司股东洪泽君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票 23,5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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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账款:期末较年初增加679.13万元,增幅58.60%,系报告期新增应收账款未到结算期。
2、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幅34.39%,主要受可抵扣亏损及积分费用、免租期因素等暂时性差异影响。
3、银行借款:报告期新增贷款1亿元,增幅40%。
4、未分配利润较期初降幅74.35%,系报告期亏损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报告期实现49.2亿,同比下降8.03%,主要受宏观经济疲软,行业景气度低迷的影响。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318.41万元,主要系贷款增加、存款减少影响。
3、投资收益:报告期新增1950万元,系投资长沙武夷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的收益。
4、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238.77%,主要源于营业收入的减少及关店等费用的增加。
5、营业外收入730.77万元,同比下降37.26%,主要为本期补贴等减少。
6、营业外支出2247.4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幅297.17%,主要系关店违约金及处置固定资产损失等。
7、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94.15%,受利润总额减少的影响。
8、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248.22%、385.41%、306.12%,主要受宏观经济疲软、
顾客消费意愿降低公司收入减少的影响。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上年同期下降73.81%,主要源于收入下降及其相应的支出也随之减少。
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长89.32%,金额93.85万元。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40.99%,说明目前扩张趋缓。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幅379.3%,系支付银行利息。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拟向倪国涛、金丹、崔德花、郭风香发行股份购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陈发树、陈志勇、国磊峰、新
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西藏聚久致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5年8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并于2015
年 10 月 2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暨复牌公告》。
    目前,公司正加紧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完成相关工作,改善并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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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拟向倪国涛、金丹、崔德花、郭风香
发行股份购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
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和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
股权,同时向陈发树、陈志勇、国磊峰、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购 2015 年 08 月 15 日
                                                                                    08-15/1201439518.PDF
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西
藏聚久致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上述
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
理。

上述事项,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收到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 2015 年 09 月 07 日
                                                                                    09-07/1201542190.PDF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上述事项,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获得中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10-26/1201718690.PDF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不适用

                                                         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与新华
                                                         都集团就收购
                                                         新华都集团持
                                                         有的控股子公
                                                         司中泛置业和
                                                         武夷置业各
                                                         19.5%股权事宜                        资产收购交易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公司控股股东                      2013 年 05 月 27
                                                         签署了《股权转                       完成后的三个 正在履行
诺                                       新华都集团                        日
                                                         让协议》。新华                       会计年度
                                                         都集团承诺:资
                                                         产收购交易完
                                                         成后的三个会
                                                         计年度,公司本
                                                         次收购标的资
                                                         产的总投资(合
                                                         计:63,800 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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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的年平均收
                                                  益率不低于
                                                  12%,即年平均
                                                  收益不低于
                                                  7,656 万元。若
                                                  低于 12%即低
                                                  于 7,656 万元
                                                  的,新华都集团
                                                  将以现金补足。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做承
                                                  诺:在持有本公
                                                  司控股权期间
                                                  内,新华都集团
                                                  及新华都集团
                                                  的全资或控股
                                                  企业将不在中
                                                  国境内外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
                                                  本公司主营业
                                                  务或者主要产
                                                  品相竞争或者
                                                  构成竞争威胁
                                                  的业务活动,包
                                 公司控股股东
                                                  括在中国境内
                                 新华都集团、实                                               严格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外投资、收购、                长期
                                 际控制人陈发                                                 事项
                                                  兼并或受托经
                                 树先生
                                                  营管理与本公
                                                  司主营业务或
                                                  者主要产品相
                                                  同或者相似的
                                                  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
                                                  若本公司将来
                                                  开拓新的业务
                                                  领域,本公司享
                                                  有优先权,新华
                                                  都集团及新华
                                                  都集团的全资
                                                  或控股企业将
                                                  不再发展同类
                                                  业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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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无           无                           不适用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5 年度净利润(万元)                                            -27,000   至                        -19,800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669.3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受宏观经济疲软,行业景气度低迷以及关闭部分亏损严重门店的影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