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9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温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
效期限为一年;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
2、关联关系
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全
体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自然人为陈发树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发树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8,778,367 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 8.49%。新华
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95,063,727 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比例为 28.19%,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新华都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87%的股权,通过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持有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83%的股权,陈发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陈发树先生目前担任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2018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
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为人民币柒亿
元(不含本次)提供担保。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温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
效期限为一年;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陈发树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单方面担保,解决了公
司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
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温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
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
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