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独立董事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1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
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
晖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 2019 年 1-4 月份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云南白药”)之间发生采购商品交易。公司预计与云南白药 2019 年 1-4
月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2018 年度公司与云南白药
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5,687.47 万元。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对于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曙晖、许安心_______
2019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