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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独立董事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2019-02-1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 2019 年 1-4 月份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
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关于预计与云南白药 2019 年 1-4 月份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
                                            2019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