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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
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
晖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18 年度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
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遵循了市场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公司依据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实际发生情况,对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4 月份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
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独立董事:江曙晖、许安心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