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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
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
晖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其他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为: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的主业经营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
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
证券业务许可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许安心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