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江曙晖)2019-04-2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反对、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弃权次数)
江曙晖 14 1 13 0 0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3次,分别是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
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专业性意
见,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出具了独立、公正的意见。对于2018年召开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任何异议。
2018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月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
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发表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月1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由于本次会议审
议的部分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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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3月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
发表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3月1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对关于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同时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4 月 2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
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6、5 月 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
定,发表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
意见》、《关于取消原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7、6 月 1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
定,发表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8、8 月 1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
定,对关于调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
时发表了《关于闽侯物流园项目合作的独立意见》、《关于调增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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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
定,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10、9 月 2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由于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调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对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同时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12 月 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上,由于本
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
联系,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为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以及董事会决议各项事项严格执行,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
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科技创新、财务
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2、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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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准确、及时、完整。
3、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本人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
会计师见面,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
报按时准确地披露。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1)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
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第四
季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检查报告》、《公司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
项的检查报告》。
(3)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8年
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的检查报告》。
(4)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
项的检查报告》。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1)2018年第一次会议拟定并审议《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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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拟定并审议《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
(1)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2018年第二次会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自律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自觉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内幕信息、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
行严格保密,决无利用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它相关文件。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厦门证监局及厦门上市公司协会联合
举办的2018年厦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加强对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己作为独立董
事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八、工作展望
2019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特别是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
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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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感谢。
九、联系方式
E-mail:jshd@sina.com。
独立董事:江曙晖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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