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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诉讼进展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4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新
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赣民申 393 号
《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林政乡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8 月 19 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
2019 年 5 月 23 日、2020 年 4 月 9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对该案进行了披露(公
告编号:2016-047、2017-066、2017-116、2019-033、2020-017、2020-031),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2018)赣 01 民终 344 号《民事
判决书》为终审判决,且已于 2019 年 5 月发生法律效力。林政乡因不服该判决,
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民申 393 号《民事
裁定书》,主要裁定内容:
    林政乡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六项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
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
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林政乡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申 39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