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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1-04-10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2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 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领航员计划(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内部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
员计划(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新华都购物广场
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
布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通讯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在
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
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