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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2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


                                      1
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0)。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65,175,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6,629,230 股1的 39.1907%。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65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6,629,230 股的 0.244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63,521,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6,629,230
股的 38.9462%。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262,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6,629,230 股的 0.1865%。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4,860,25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1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利,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684,563,88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934,650 股,
则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总数为 676,629,230 股。

                                                 2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4,860,25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4,860,25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01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02 发行股票的种类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03 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4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05 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5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07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08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6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1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1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12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7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13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9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5,174,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6%;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9208%;反对票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0.079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庞景律师、郝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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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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