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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2021-06-04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21-04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 本 次 授 予 股 票 期 权数 量 为 767.46 万 份 , 占 本 次 授 予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684,563,880股的1.12%。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
已完成了“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
及到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
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
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1 年 4 月 10 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1 年 3 月 30日起至2021
年 4 月 8 日止,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
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2、行权价格:每股 4.25 元;
    3、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股份和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
的股票来源优先使用回购的股份,回购的股份使用完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
定向发行股份约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 64%。
    4、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767.46 万份。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
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
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
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
日起满 12 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等待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对公司出现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a、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期                                 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1,83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4,39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6,030万元
    注:(1)该考核指标仅针对参与本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上市公
司层面的激励对象,各子公司层面激励对象不参与该考核;(2)以上“净利润”指标为经审
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4)上
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b、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期                                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0,23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1,99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3,230万元
    注:(1)该考核指标针对参与本计划所有的激励对象;(2)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
久爱致和合并报表数据;(3)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4)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
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子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子公司层面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额度可行权;若上市公司层面及子公司层面达到上述业绩考
核目标,则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考核
当年的股票期权额度可行权。
       若上市公司层面及子公司层面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
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若子公司层面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股票
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④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
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档
和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
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为“合格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
申请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为“不合格档”,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取
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华都 JLC2
       2、期权代码:037123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1 年 5 月 28 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公示情况一
致。
       五、本激励计划计提的具体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
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
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员工的
凝聚力、团队稳定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
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