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 华 都: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4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新华都购物广
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和锁定期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0-043 ),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17,300,003 股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全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二 期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17,300,003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684,653,880 股的 2.53%。
     根据《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
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根据《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相关安排,公司依据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在锁定期满后将本计划份额分三个批次归属至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
40%、30%、3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评价,
并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归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2020 年度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认截至 2020 年末的 49 名持有人均符合归属条件,持有人在 2020 年度对应本
计划第一个批次份额的可归属比例为本计划份额的 40%,即 692 万股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于本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办理 692 万股的权益归属手
续,并确定具体处置办法。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计划的锁定
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计划可提
前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内,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
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
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