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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新华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7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
                 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出售零售业务
板块的全部资产(商标除外)和负债(以下简称“出售资产”或“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尚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
不确定。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
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营销业务和零售业务。公司为了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
能力,实现聚焦互联网营销业务的战略转型,同时为了让零售业务有更好的发展
空间,拟出售零售业务板块的全部资产(商标除外)和负债。目前交易对方、交
易方式和交易价格尚不确定。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
超过 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
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1、出售资产:公司零售业务板块的全部资产(商标除外)和负债,包括公
司除互联网营销业务以外的、其他任何与超市百货等零售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
    2、交易方式:交易对方须以现金方式购买,不接受附带条件的收购。
    3、交易价格:为保证公司利益,本次交易不接受议价。交易金额以公司聘
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且不低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
    4、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公司将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若公司股东满足受
让方条件,也可参与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方及资格条件
    本次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公司将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障出售后零售业务板块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履行社会责任、稳
定员工就业,意向受让方应具备零售业务相关的行业经验及相应资质,遵守国家
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且在受让公司零售业务板块之后,保证在当地合法有序
经营,截至交易标的交割日的零售业务全部员工的劳动关系,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均由受让方通过交易标的继受,妥善进行安置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初步要求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五年以上的法人主体,具有良好
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存在重大亏损,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在福建省内依法
设立且依法纳税的受让方优先;
    2、意向受让方曾经或正在经营与零售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具备交易标
的所处行业运营的相关经验;
    3、交易标的交割后,意向受让方应秉持维护交易标的正常经营的原则,维
护交易标的经营的稳定性及持续性,截至交易标的交割日,交易标的已经签署并
生效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劳动关系、租赁等)应当继续履行,交易标的
不得无故解除或违约;承诺保持原有经营团队及人员稳定的受让方优先;
    4、意向受让方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意向受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未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无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对意向受让方不构
成重大影响;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意向受让方征集期: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意向受让方
可与公司或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联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零售业务的全部资产(商标除外)和负债。
    公司零售业务涉及以下全部 11 家全资子公司及 1 家参股公司,不进行单独
出售: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华
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
公司、宁德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新华
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南平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三明新华都物流配送有限
公司、赣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华都(福建)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
    公司上述 11 家零售业务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总资产(亿元)              25.99           17.99          18.42          22.75

  净资产(亿元)                2.77           3.27           2.62           2.77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亿元)             31.73           48.19          62.51          65.60

  净利润(亿元)               -0.51           0.98          -0.25          -1.70
    注:上述年度数据系经审计的单体报表数相加,未考虑合并抵消因素,最终出售资产财
务数据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开展。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剥离经营业绩承压的零售业务,聚焦于以互
联网营销业务为主业的业务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的战略转型。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集中资源,努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提升公司市场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无法预计该项交易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本期和
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尚不能确定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交易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倘若涉及关联方,
则该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50%,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
发树,没有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七、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零售业务和互联网营销业务。如零售业务板块全部出
售,公司预计重组后主要收入来源为互联网营销业务。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等各
项工作。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