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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新华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增加)2021-12-0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国涛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玲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XX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反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华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
    发行股份的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影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
    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 10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地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3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新华都              指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新华都集团                指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倪国涛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新华都 68,456,388 股股
                                       份转让给倪国涛的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倪国涛

姓名                 倪国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2423197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2、张玲

姓名                 张玲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922197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倪国涛与张玲为夫妻关系,因此倪国涛与张玲互为一致行动人。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且转让
方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信心,以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促进
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


    2021 年 11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转让股份过户至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该等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
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国涛与新华都集团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新华都集团向倪国涛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68,456,388(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转让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主体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股)         (%)        例(%)        (股)        (%)       例(%)
新华都集团     195,063,727         28.49          28.49 126,607,339         18.49       18.49
新华都投资      42,282,000          6.18           6.18   42,282,000         6.18        6.18
陈发树          58,778,367          8.59           8.59   58,778,367         8.59        8.59
陈志勇          17,415,172          2.54           2.54   17,415,172         2.54        2.54
合计           313,539,266         45.80          45.80 245,082,878         35.80       35.80
倪国涛          17,618,600          2.57           2.57   86,074,988        12.57       12.57
张玲              257,500           0.04           0.04     257,500          0.04        0.04

合计            17,876,100          2.61           2.61   86,332,488        12.61       12.61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1、甲方(转让方):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受让方):倪国涛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倪国涛转让公司 68,456,388 股股份
(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10.00%)。

(三)转让价款




                                              7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40 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301,208,107.20
元。

(四)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币 20,000,000 元于《股份转让协
议》签署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人民币 281,208,107.20 元于股份转
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三十个交易日内支付。

(五)标的股份过户

    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五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
让过户文件。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
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
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
除外。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
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
金。

(六)陈述与保证

    1、双方陈述与保证:
    ①双方保证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都得到了所有必要授权(如需取
得),且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任何其他组织文件
(如适用),也未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及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和
责任。
    ②双方保证对本协议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
假、错误或遗漏,且该陈述与保证已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并且在本协议书
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③均同意相互配合,准备、完成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或结算公司提交办
理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8
    转让方应保证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份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
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被司
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其付款及还款义务。

(七)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新华都 10%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借
款,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1、甲方(出借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借款人):倪国涛

(二)借款金额

    人民币 291,208,107.2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壹佰贰拾万捌仟壹佰零柒
元贰角),甲方于借款协议签订之日三十个交易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三)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向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新华
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份。

(四)借款利率及期限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4.65%(单利),借款期限为 24 个月,自借款协议项下
的借款付入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之日起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展
期。

(五)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利息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偿还。


                                    9
(六)保证条款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在乙方办理完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三日内,乙方应办理股份质押
登记,将其本次受让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10%的股份质押给甲方,
质押股份的表决权仍归属于乙方。若乙方减持该部分股份,保证优先用于偿还
甲方借款及利息。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
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还清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
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 1%的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

    《借款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仅涉及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董事长之间的转让,不涉
及向市场减持。倪国涛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
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借款协议》,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
理完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三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办理股份质押登
记,将其本次受让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10%的股份质押给转让方,


                                  10
质押股份的表决权仍归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该部分股
份,保证优先用于偿还转让方借款。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
诚信记录,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本次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
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4、《借款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

  联系人:杨秀芬

  联系电话:0591-87987972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之一致行动人:



                         张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厦门市
                 公司
   股票简称      新华都                      股票代码      00226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倪国涛                                      北京市海淀区
名称                                      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可多选)
                    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7,876,1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2.61%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86,332,488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68,456,388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10.00%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12.61%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披露资
                    是  否 □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是  否 
否在二级市场买

                                    15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国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张玲




                                                      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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