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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新华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7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倪国
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
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与倪国涛先
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华都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68,456,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转让至倪国涛先生。本次转让未
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
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
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基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信心,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促进
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新华都集团与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签署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
转让协议》”),新华都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68,456,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转让给倪国涛先生,转让价格按
不低于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由 45.80%降至 35.80%;倪国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61%增至 12.61%。
     本次转让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
                          195,063,727     28.49       126,607,339      18.49
 份有限公司

 陈发树                    58,778,367        8.59      58,778,367        8.59
 陈志勇                    17,415,172        2.54      17,415,172        2.54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
                           42,282,000        6.18      42,282,000        6.18
 限责任公司
 合计                     313,539,266     45.80       245,082,878      35.80
 倪国涛                    17,618,600        2.57      86,074,988      12.57
 张玲                         257,500        0.04         257,500        0.04

 合计                     17,876,100         2.61      86,332,488      12.6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
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权减少)》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增
加)》。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华都及转让双方也不
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公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