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19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0-088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发
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横琴”)签署《借款协议》,大横琴拟向公司提供 5 亿元人民
币借款,借款有效期限 2 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及额度范
围内连续、循环使用,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世联行发展物业管理、商业管理等资
产管理业务。
2、关联关系说明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横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嘉先生、田伟先生、
邓峰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大横琴签署《借款协议》。上述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对在协议有效期内、借款额度范围内的借款,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对每笔借款履行审批手续,毋须再报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嘉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祥澳路 93 号 201 号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88630990W
6、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房地产开
发(凭资质证经营);污水处理。
8、成立日期:2009 年 04 月 23 日
9、主要股东情况:珠海市横琴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10、经查询,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支付相关款项
的履约能力。
11、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标名称/期间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8,100,337.38 8,598,505.59
负债总额 4,110,151.46 4,487,735.97
净资产 3,990,185.92 4,110,769.62
营业收入 341,371.13 200,616.50
净利润 25,255.83 56,582.75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5 亿元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限 2 年;
(三)借款综合成本:本次综合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次借款按照约定的成本执行,无需公司向其
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大横琴拟向公司提供 5 亿元人民币借款,主要用于支持世联行发展物业
管理、商业管理等资产管理业务。
本次借款综合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情况,也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次借款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本次借款有利于充裕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对公
司存量业务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横琴暂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本次签订借款协议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大横琴签署《借款协
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借款为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既充裕了公司流动资金,
又对公司业务起到积极作用。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除约定的
利息外,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
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4、《借款协议》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