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0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对此次
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惠明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吴惠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马志达 郭天武 张建平
二〇二一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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