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世联行: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4-13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

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时,为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环境等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
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5、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合理平衡;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6、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8、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拟实施现
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4.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5. 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
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分红回报预案和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
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
额、与净利润的比例;如报告期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详细说
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8、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
合发展战略及目标、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六、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原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规划之日起废止。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