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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联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
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 1 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
方式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居善”)
提供连带担保。按照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要求,先锋居善拟与其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先锋居善作为保证人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
计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广州
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用于日常
经营资金周转和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按照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的相关要求,先锋居
善拟与其签署《保证合同》,先锋居善作为保证人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
认为准)。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包含以上两家公司
的授信担保。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12 楼

    3.法定代表人: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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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注册资本:2,033,579,072 元

    5.成立日期:1993 年 04 月 13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代理、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

    7.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指标名称/期间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6,003.53            735,767.86

流动负债                                    351,715.60            329,091.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1,453.69             45,490.00

负债总额                                    518,374.59            360,464.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0,308.33            368,457.92

营业收入                                    608,250.79            295,564.87

利润总额                                   -114,626.67             -2,13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902.29             -1,971.85

    8.主要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
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
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4.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
公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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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
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合同的生效条件: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申请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先锋居善为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需要,先锋居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
责任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先锋居善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40%。加上本次担保金额 2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510 万元(全部为公司向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或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1%。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
2.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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