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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对外转让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份额的独立意见2018-09-1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转让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份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宇
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转让产业投资基
金出资份额的议案》相关的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将所持有的太仓宇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 2,850 万元出资份额
(对应出资比例为 57%)以人民币 2,8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太仓泓悦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泓悦”),将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宇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股权以人民币 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太仓泓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增加公司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目前资金的整体安排,
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
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转让产业
投资基金出资份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