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
求,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的账面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出售资
产的价格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与交易对方协
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