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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 人,其中董事卢涛先生、朱剑楠先生、林萌先生、独立董
事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请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
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协商确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3)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旸先生、卢涛先生、朱剑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18-075)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