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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
经审议,同意聘任周璐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方红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
核查,周璐女士和方红明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周璐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方红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璐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方红明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