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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周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周璐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
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周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