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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拟分别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系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并互
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实际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内
容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