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8
年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431.79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5,405.9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32.05 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9)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9)第 2116 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54,320,452.15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669,126.82 元。根据《公
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 2018 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
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
利润为-1,459,286,915.20 元,资本公积为 1,716,604,473.11 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
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
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截至 2018 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
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2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
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8-2020)》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利安达审字(2019)第 2120 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
合规,未发现违法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
鉴 证 报 告 , 详 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安达专字(2019)第2063号《深圳市宇顺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经公司2018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公司聘任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其能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
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
2019-025)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