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2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作出相关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 2018 年期初占 2018 年期末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关系 用资金余额 资金余额
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 公司原高管任职的公司 1,145.00 412.81
合计 1,145.00 412.81
注:2017 年,公司出售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含其控
股子公司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该部分资金为出售前的内部资金往来。
截至报告期末,因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伦光电”)经营恶化,
无力偿还债务,公司已对该部分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除上表外,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丽硕丰”)100%股权转让给凌翠萍女士,公司与交易对方凌翠萍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金伦光电系华丽硕丰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公司与金伦光
电存在往来款。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实行资金集中调度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
金占用属内部正常往来,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