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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
估”),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
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公司聘请中联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
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评估机构
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
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
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
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定价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
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
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
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
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
资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吴玉普                   饶艳超                   沈八中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