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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说明2021-04-30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首科”)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9 年 2 月 11 日)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
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本次交
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日,即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自查人员范围包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白宜
平、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前海首科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等,及前述自然
人的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
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
与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嘉
华”)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丰瑞嘉华以协议方式向中植融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14,349,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

    转让方丰瑞嘉华系受让方中植融云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权益变动系在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涉及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自查
范围内的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进行内
幕交易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述自查期间内,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与其全资子公司丰瑞嘉华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签署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丰瑞嘉华以协议方
式向中植融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14,349,085 股,该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外,纳入本次
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在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
具的自查报告真实的情况下,自查期间中植融云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
涉及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其他
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