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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21-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接受深圳市宇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以下简称“128 号文第五条”)的要求,华
泰联合证券对上市公司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

       (一)公司股价波动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经核查,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该公告属于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
波动的敏感信息,经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开市起停牌。

     上市公司在有关本次交易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数据如下:

                                   停牌前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0 年 12 月 22 日)    (2021 年 1 月 20 日)

上市公司(002289.SZ)股票收盘价                       8.62                      7.71    -10.56%

深证综指(399106.SZ)                             2,264.48                  2,412.56      6.54%

Wind 电子元件指数(882519.WI)                    8,484.01                  9,350.62     10.21%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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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20.77%


     经核查,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跌幅为 10.56%,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
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累计跌幅分别为 17.10%和 20.77%。
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根据 128 号文第五条的要求,上市公司在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二)上市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及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自查情况

     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
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等就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
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交易各方初次接触时,上市公司即告知交易各方需对商讨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利用商讨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
重后果;

     2、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人员,各方严
格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知情时间;

     3、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须对包括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严格保密;

     4、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各方应对相关资料严格保
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材料;

     5、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上市公司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现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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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白宜平、凯旋门控股有限
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前海首科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次交易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等,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上述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与其全资
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嘉华”)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签署《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丰瑞嘉华以协议方式向中植融云转让其持有的宇顺电子股票 14,349,085 股,该行
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除上述外,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

    (三)风险提示

    按照 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进行相应风险提示,具体参见“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之
“(二)交易被暂停、中止、终止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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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冯哲逍                张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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