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

        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年 10 月修订)》、《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
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独立
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
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召开之日,即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白宜平、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前海首科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专业机构及
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等,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三、自查结果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上述自查期间内,除上市公司
                                      1
控股股东中植融云与其全资子公司丰瑞嘉华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签署《关于深
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丰瑞嘉华以协议方式向中植
融云转让其持有的宇顺电子股票 14,349,085 股外,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述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植融云”)与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丰瑞嘉华”)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签署《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丰瑞嘉华以协议方式向中植融云转让其持有的宇顺
电子股票 14,349,085 股,该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外,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冯哲逍                张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1 年 4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