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电子:关于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2021-06-0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公司董事林萌先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董事会会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3.4 条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
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为此,公司向董事林萌先生进行了问询,请林萌先生就上述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进行说明。林萌先生书面回复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期间,本人因公出差,两次董事会会议未能亲自出席
参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