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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0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注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就关注函
所涉及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1、请结合你公司董事林萌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的理由,说明林萌
是否无法保证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
异议;如是,请林萌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书面确认意见中明确
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对此进行披露。

    回复: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林萌先生对此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为:同
行业企业年年经营都是实现良好盈利,唯独我们宇顺电子连续七年(2015 年-2021
年)年年巨亏,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深表质疑。

    林萌先生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半年度
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宇顺电子的董事,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的要求,
林萌先生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林萌先生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没有异议。

    林萌先生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弃权票不影响其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
证,林萌先生投弃权票并非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持有异议,仅为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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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能力表示质疑。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意见。

   问题二、2、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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