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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2-04-08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06,659.9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598,835.87 元。根据

《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 2021 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

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1,717,783,335.32 元,资本公积为 1,716,604,473.11 元。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鉴于公

司截至 2021 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因此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
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
利润分配,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
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