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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2021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22-04-0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
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的理念,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同等知
情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证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公司建立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2021
年,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
文件合计 200 份。

     二、注重股东回报

     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
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2021 年,公司制定了《未来三
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明确了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等,健全了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2020 年,由于公司截至 2020 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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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由于公司截至 2021 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尚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形。报告期内,前述主体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
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与投资者
的沟通和交流活动中,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在保证不存在选择性地、私下地
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前提下,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维
护股东权益。

     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保证线路畅通,由董事会办公室
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认真回答投资者提问。同时,公司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功能以及在公司网站开设的“投资者关系”专栏,
通过平台互动、电子信箱等渠道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合法合规的前
提下,及时解答投资者的各类提问,做好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对投资者的
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并做出反馈。公司积极关注监管动态,及时发布、更新投资
者保护宣传相关资料,确保上述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等投资者服务渠道的畅通。

     五、便捷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为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
内容,提供网络投票参会渠道,方便中小投资者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充
分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权。2021 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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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及时披露。同时,为加
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在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上设置股东问答环节,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积
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方
便快捷的渠道,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质量

     (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加了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活动,对照上市
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逐条进行自查。经内部自查,公司存在董事会、监事会延
期换届的情形。

     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任期已于 2020 年 1 月 4
日届满,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仍在
进行中,为确保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
应顺延。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已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继续
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加强相关人员信息披露学习,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监
管部门组织的信息披露业务和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培训学习,贯彻提高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理念;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学习,深化理解,促使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忠实、勤勉尽责义务的同时,高度重视对中小股
东权益的保护,加强其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认识和配合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促使有关部门在日常各项业务活动中,贯彻投资者保护理念,加强其对信息披露
工作的认识和配合力度,推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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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
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具体规范公司信息披露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21 年度,信息披露委员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委员会实
施细则》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内部控制。

     七、2022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要点

     2022 年,公司将及时关注监管部门最新要求,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
确保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将
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为工作重点,把投资者保护宣传作为公司规范治理中的
一项长期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持续开展下去。公司将与各
类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多样化的渠道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在
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
好关系,提升公司公众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